为全面提升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治理水平,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排放,2018年2月27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与天津市市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据了解,《实施方案》充分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经验,对涂漆作业企业的喷烤漆设备设施的提升改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环保涂料和高效涂漆工艺,推动建立区域性集中式钣喷中心等内容作出了要求。
规范对象:全市取得经营许可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其中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维修企业烤漆房加装涂漆环保净化处理设施、更换水性环保型涂料,组建区域性集中式钣喷中心等方式提质增效,同时严厉打击露天涂漆作业。
全面实施排查治理。对全市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无治理设施或已安装治理设施但排放大气污染物仍不能稳定达标的进行治理改造,2018年7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加强企业监测。全市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定期开展净化效率的现状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存档备查。
大力推广环保涂料。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加快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环保涂料,率先推进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自2018年6月1日起,全市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推广釆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
推动建立区域性集中式钣喷中心。严格釆取末端治理和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等措施,实现涂漆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整体提升,鼓励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与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协作,促进行业涂漆作业集中式、节约化、环保型发展。2017年年底我市已经建成钣喷中心示范线,喷涂作业逐步向钣喷中心集中。2018年6月30日前,出台《天津市机动车维修钣喷中心技术条件》。
全面治理露天涂漆作业。依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政策要求,对露天涂漆作业和未加装涂漆环保净化处理装置的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依法处理。
《实施方案》指出,要更新涂漆涂料,有效降低VOCs排放。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前部署,维修企业可参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标准要求选购涂漆涂料,自2018年6月1日起,全市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涂漆作业一律停止使用溶剂型涂料进行喷涂作业,改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并加装喷涂环保净化处理设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一律停止使用溶剂型涂料,全面使用水性环保型涂料。
《实施方案》指出,要建设集中式钣喷中心示范试点,形成区域集中管理。针对目前钣喷工艺VOCs排放量大、分布散、控制难等问题,认真落实《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区域钣喷中心。一是鼓励在汽车园区建立钣喷中心,有喷涂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与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协作,促进行业钣金喷涂集中式、节约化、环保型发展。二是针对分布在生活区的维修企业,建立区域钣喷中心,喷涂作业一律进入钣喷中心集中开展,确保排放达标。2017年年底我市已经建成钣喷中心示范线,喷涂作业逐步向钣喷中心集中。2018年6月30日前,出台《天津市机动车维修钣喷中心技术条件》。